1、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为污染环境行为侵犯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行政行为,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可以要求环境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属于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行政诉讼并非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诉讼,而是民事主体以及公权力机关因为公权力机关存在失职行为,而民事主体起诉的诉讼行为。
3、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诉讼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4、法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5、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在是否需要诉前程序方面存在差异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需要有公告的诉前程序,而环境行政诉讼则没有这个要求。
6、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此系列案件,明确了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适用问题,确立了相关裁判规则。这一系列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具体案例从司法层面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判断标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2、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讲“规矩”,否则,将涉嫌违法! 日前,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第一,上杭县人民政府因我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奖励了我800元人民币,这标志着政府对公益诉讼的态度正在转变;第二,公益诉讼制度已写入正在修改中的《民事诉讼法》,这使将来公益诉讼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丘建东满怀希望地说。
4、通过深入分析,该案件揭示了售假行为同时侵害了不特定婴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两个罪名中选择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南山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