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设计分析报告(重庆的城市设计)

2024-07-25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共安全,营造宜居环境,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年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在铁塔周边(有地形高差的,以相邻的坡顶或者坡脚起算) 1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铁塔安全,并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因条件特殊确需突破上述要求的,应当取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修正)

1、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2、***二***持论证或听证结论,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3、第四十八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

4、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市法制办审核征求意见稿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地下室与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周围建筑的安全和施工安全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

5、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法律分析:《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 号)于2011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强化城市规划的监管,确保其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重庆市总体规划,同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状况,本规定应运而生。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4、在本规定中,对于专业术语的含义,我们将遵循附录1中的名词解释来进行明确和理解,确保一致性(第七十六条)。自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筑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绿地等空间的退让要求。